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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全運新北市撞球選拔-選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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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參加102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運動代表隊選拔要點
一、 組別及項目:
(一)男子8號球 (二)男子9號球 (三)男子司諾克 (四)女子8號球 (五)女子9號球
二、 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市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9年9月3日為準)
三、 選手參賽年齡:年滿14歲足歲(民國88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者)。
四、 報名日期、時間、地點及檢附資料:
(一)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14日(星期日)止。
(二)報名地點: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三)抽籤日期:每日比賽當日上午10時30分。
(四)抽籤地點:比賽場地;抽籤務請派員參加,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五)檢附資料:選手參加選拔賽報名時須檢附一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五、 比賽日期:102年4月15日上午11時【英式司諾克男子單打】
102年4月16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9號球單打第一階段】
102年4月17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9號球單打第二階段】
102年4月18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8號球單打第一階段】
102年4月19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8號球單打第二階段】
六、 比賽地點:4月16、17、18、19日 集賢撞球運動館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4月15日 BOSS經典撞球館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Tel:(02) 2749-5152
七、 比賽規則:依據WPA8號球及9號球規則及WPBSA司諾克規則規定辦理。
八、 選拔須知:
(一)2011~2013國內外主要賽事(含緯來職撞)績優選手
男子組: 郭柏成、張裴瑋、王泓翔、吳育綸、傅哲偉等
女子組: 柳信美、林沅君、蔡佩真等
以上保送第二階段選拔(仍須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
(二)各項比賽依報名人數採雙敗淘汰或單循環制,每組取2~4名晉級第二階段,選拔賽後依大會名額(每組2名)按照排名依序報名參加《全國運動會資格賽》。
(三)為防止影響比賽公平性,入選資格賽選手須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本會代收繳交中華民國撞球總會),於選手完成所有賽程後無息發還。
(四)男子9號球 搶9局 男子8號球 搶7局 男子司諾克 3戰2勝制
女子9號球 搶7局 女子8號球 搶6局
(五)男子組、女子組皆可跨項參加8號球及9號球,但不得跨項參加司諾克。
(六)職員由選拔委員會聘任之。
(七)選拔委員會:
召集人:林上義
委 員:葉雅正、劉俊宏、蔡昌諭、楊要輝
九、 申 訴:
(一) 有關參加選拔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 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本會仲裁(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二) 有關選拔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WPA8號球及9號球規則及WPBSA司諾克規則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 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本會仲裁(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代表隊職隊員名單由各單項選拔委員會提出,送經本市「102年全運會代表隊選拔委員會」審議核定,必要時本市選拔委員會得徵召績優選手代表本市參賽。
十一、本選拔要點經「102年全運會代表隊選拔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參加102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運動代表隊選拔
選手報名注意事項
1. 戶籍、參賽年齡規定:請詳閱選拔要點內容說明。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14日(星期日)止。※逾期無法補辦※
3. 報名地點: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4. 報名方式:請填妥下列報名表,檢附戶籍謄本,郵寄或親至報名地點。
5. 檢附資料:運動員報名時須檢附戶籍謄本(正本,限比賽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以備查驗;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6. 選拔辦法列舉保送第2階段之選手,亦須依照以上規定完成報名手續。
7. 抽籤日期:每日比賽當日上午10時30分;抽籤務請派員參加,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8. 比賽地點:4月16、17、18、19日集賢撞球運動館 (9號球、8號球)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4月15日 BOSS經典撞球館 (司諾克)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Tel:(02) 2749-5152
9. 聯絡人:林上義 0935-24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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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參加102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運動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字號 參加選拔項目
□ 男
□ 女 □ 9號球 □ 8號球
□ 司諾克 (可複選)
生 日 / /
聯絡電話
住家:
教 練 行動: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102年3月29-31日A.B.C級教練講習會報名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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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3月29-31日A.B.C級教練講習會報名表-公告
102年3月29-31日A.B.C級教練講習會報名表-公告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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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報名表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本競賽規程依據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辦理。
二、 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名帥撞球運動館
七、 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8號球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八、 選拔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共計1天,上午11:00時起開始比賽。
日 期 比 賽 組 別
102年4月 13日 國中男、女組團體賽 11時
102年4月 13日 國中男、女組個人賽 11時
102年4月13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團體賽 高中男子組8號球個人賽
102年4月13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個人賽 11:30起

九、 比賽地點:名帥撞球運動館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806號 04-2235-7679
十、 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三佰元  團體賽每人三佰元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11日截止(報名費用於比賽現場繳交)。
十二、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本會(e-mail如下)、並備妥
學生證影本於選拔完成當場繳交
十三、 報名地點:台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3樓
聯絡人:白崇伸0937-480-896 Tel:(04)2235-7679
e-mail:mobe231@gmail.com (本會收到報名3日內回函確認)
十四、 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 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 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 9號球選手可報名參加9號球各項比賽,8號球選手不可與9號球選手重複。
(六) 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
(七) 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 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 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 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 高中女子組6人 國中男子組6人 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
本屆比賽(全國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五、 比賽辦法:
一.選拔賽個人組視參賽人數決定賽制,局數參考如下─
a.花式撞球9號球:
1.高中男子組7局 2.高中女子組5局
3.國中男子組6局 4.國中女子組4局
b.花式撞球8號球:
1.高中男子組5局
二.團體賽採打點制(三戰兩勝),每隊三人同時出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提交於大會檢錄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三. 選拔賽當天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一吋相片2張及穿著其代表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十六、 比賽規則:WPA八號球規則、WPA九號球規則。
十七、 大會裁判:由台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推派。
十八、 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始逾時10分鐘選手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請穿著其代表學校校(隊)服或運動服,嚴禁穿著牛仔褲,涼、拖鞋。
三. 比賽會場嚴禁吸煙,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 如有疑問請洽台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04)2235-7679。
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佈。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南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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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南區選拔賽報名表 

3-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南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南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3月18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08237號函辦理。
二、 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聖戰士撞球館
七、 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8號球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八、 選拔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16、17、18、19日,共計五天,每日上午08:30時報到檢錄,上午09:00時開始比賽。國中組賽程4月15日~18日。高中組賽程4月18日~19日
九、 比賽地點:聖戰士撞球館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433號2F 07-8037501
十、 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三佰元、團體賽每人三佰元(報名費請於比賽現場繳交)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過期恕不受理。
十二、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與照片以電子檔傳送本會(e-mail如下)、並備妥
學生證影本於選拔完成當場繳交
十三、 獎勵: (一)九號球男女子個人賽1~16名各頒發獎牌、獎狀
(二)八號球男女子個人賽1~16名各頒發獎牌、獎狀
(三)團體組國、高中冠軍各發獎盃一座,前6名獎牌、獎狀各一面
十四、 報名地點: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會址: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99巷2
號2樓
聯絡人:李振邦0921245678 Tel:07-3852012 傳真:33800222
e-mail:ksbctw@yahoo.com.tw (本會收到報名2日內回函確認)
十五、 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9號球個人及九號球團體組可跨項報名、報名8號球比賽,選手不可重複報名或跨項。
(六)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
金門縣、連江縣。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
(七) 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 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 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 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 高中女子組6人 國中男子組6人 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
本屆比賽(全國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六、 比賽辦法:
一.選拔賽個人組視參賽人數決定賽制
a.花式撞球9號球:
1.高中男子組6局 2.高中女子組5局
3.國中男子組5局 4.國中女子組3局
b.花式撞球8號球:
1.高中男子組5局
二.團體賽採打點制(三戰兩勝),每隊三人同時出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提交於大會檢錄組,提出後不得更改,取前六強優勝隊伍代表南區參加全國決賽。
三.選拔賽當天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及穿著其代表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十七、 比賽規則:(一)WPA八號球規則、WPA九號球規則。
(二)各項比賽限時50分鐘,以得分較高之個人或隊伍獲勝,如
得分比數相同,以正在進行比賽那一局作為勝負
十八、 大會裁判:由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推派。
十九、 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始逾時10分鐘選手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請穿著其代表學校校(隊)服或運動服,嚴禁穿著牛仔褲,涼、拖鞋。
三. 比賽會場嚴禁吸煙,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 如有疑問請洽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07-3852012或0921245678。
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以現場公佈為準。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2年3月18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08237號函辦理。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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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報名表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
北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本競賽規程依據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辦理。
二、 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時代撞球運動館
七、 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8號球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八、 選拔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8、9、10、11日,共計四天,每日上午09:30時報到檢錄,上午10:00時開始比賽。
日 期 比 賽 組 別
102年4月 8日 國中男、女組團體賽
102年4月 9日 國中男、女組個人賽
102年4月10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團體賽 高中男子組8號球個人賽
102年4月11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個人賽

九、 比賽地點:時代撞球運動館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89號5樓 02-8687-1885
十、 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三佰元  團體賽每人三佰元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3日截止(報名費用於比賽現場繳交)。
十二、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本會(e-mail如下)、並備妥
學生證影本於選拔完成當場繳交
十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聯絡人:林上義0935-242-633 Tel:(02)2283-1919
e-mail:sctcaf@yahoo.com.tw(本會收到報名2日內回函確認)
十四、 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 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 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 9號球選手可報名參加9號球各項比賽,8號球選手不可與9號球選手重複。
(六) 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
(七) 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 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 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 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 高中女子組6人 國中男子組6人 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
本屆比賽(全國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五、 比賽辦法:
一.選拔賽個人組視參賽人數決定賽制,局數參考如下─
a.花式撞球9號球:
1.高中男子組7局 2.高中女子組5局
3.國中男子組6局 4.國中女子組4局
b.花式撞球8號球:
1.高中男子組5局
二.團體賽採打點制(三戰兩勝),每隊三人同時出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提交於大會檢錄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三. 選拔賽當天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一吋相片2張及穿著其代表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十六、 比賽規則:WPA八號球規則、WPA九號球規則。
十七、 大會裁判:由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推派。
十八、 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始逾時10分鐘選手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請穿著其代表學校校(隊)服或運動服,嚴禁穿著牛仔褲,涼、拖鞋。
三. 比賽會場嚴禁吸煙,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 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02)2283-1919。
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佈。

終極10號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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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10號球The Third Edition of the Ultimate Ten Ball Championship will unfold June 17

台南黃國展提醒您–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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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7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國性體育團體,指依法立案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奧林匹克運動
    會或亞洲運動會競賽種類相關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之體育團體。
二、全國性體育團體 B  級以上教練證或裁判證,指由全國性體育團體核
    發或授權其他單位團體核發,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之 A
    級及 B  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三、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指大專校院所設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
    。
第 3 條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無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經銷商不得從事之
事實或行為者,得認定為具有本條例規定之體育運動專業知識:
一、國內體育大專校院或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取得全國性體
    育團體 B  級以上教練證或裁判證。
二、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或中華民國聽障者
    體育運動協會核發之帕拉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
    拉運動會競賽種類 C  級以上教練證或裁判證之身心障礙者。
三、曾獲頒國光體育獎章。
四、曾獲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之獎勵。
五、曾擔任前二款獎勵賽會之國家代表隊選手或教練。
六、經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登錄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連續三年以上。
第 4 條  
前條所定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學位證書及各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各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國光體育獎章證書。
四、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本會核發之獎勵證明文件。
五、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組團(隊)單位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或相關
    公文書。
六、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登錄證明文件。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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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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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培訓優秀男子8號球選手,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爭取獎牌,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撞球總會。

四、承辦單位:職業委員會。

五、比賽地點:BOSS撞球育樂會館 (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96號B1)。

六、比賽規則:採世界花式撞球協會 (WPA) 8號球規則。

七、比賽辦法:第一階段選拔賽採8號球雙敗淘汰制,搶9局。另保送優秀選手陳信廷、鄭從華、張玉龍、陳英傑直接晉級第二階段選拔賽。

第二階段選拔賽採8號球雙敗淘汰制,搶11局。

八、比賽日期:第一階段─102年3月26日(星期二)。

第二階段─102年3月27日(星期三)。

九、選拔名額:第一階段將遴選排名前4名的選手晉級第二階段選拔。

第二階段將以本會取得之參賽名額為依據,依選拔賽排名順序指派為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代表選手。

十、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限男性),皆可報名參加第一階段選拔賽。唯參賽者應具備高度熱誠,能完全配合訓練計畫,須有時間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者,無法配合培訓者,請勿報名參加。

十一、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

十二、報名辦法:即日起至選拔賽前一日下午17:00時止,逕洽職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雅仁先生(行動電話0932-152-925),並繳交報名費以完成報名手續。

十三、申訴方式:有關申訴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賽,服裝不整者禁止參賽並以棄權論處。

(二)各場比賽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達會場並開始比賽者以棄權論處。

(三)選手應服從裁判、遵守大會規定及運動員精神,若有違反者,大會將依實際情況議處。

(四)選手對裁判之裁決有疑義,應先要求暫停比賽並請求大會裁判長至該比賽球檯處理,若再有疑義請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抗議,經大會召開委員會議作出裁決後,不得再有異議。

(五)入選代表隊選手必須完全服從由本會選派專任教練之指導,進行訓練,以求達成目標。。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撞球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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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製訂
86.03.17(86)體總訓三字第000632號核備修定
90.07.05(90)體總輔字第0351號函核備修定
91.9.13(91)體總輔字第0406號核備修定
94.03.25體總輔字第0940000293號核備修定
一、目 的: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撞球運動裁判人才,提高裁判水準,樹立裁判權威,建立撞球運動裁判制度,特訂定『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依 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七日教育部台(81)體字第四一一九二號函,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體總)訂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之規定訂定之。
三、分 級:
(一)A級:國家級裁判。
(二)B級:省、市級裁判。
(三)C級:縣、市級裁判。

四、基本條件:
(一)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二)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三)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四)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公權者不得參加)。
(五)衛生所或公立醫院色盲及視力(經矯正合於1.0標準)檢驗合格證明者。
(六) 符合以上五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五、各級資格及晉級條件:
(一)C級裁判(縣、市):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C級裁判講習會,經筆試、場試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及核發C級裁判證,並列冊連同資料卡副本,函送各縣(市)撞球委員會。
(二)B級裁判(省、市):
1. 取得C級裁判證滿一年並擔任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比賽之審判委員、裁判達20場次以上者,須檢具大會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
2. 取得B級以上教練證,滿一年(含)以上者。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級裁判講習會經筆試、場試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及核發B級裁判證,並列冊連同資料卡副本,函送各省(市)撞球協(委員)會。
(三)A級裁判(國家):
1.取得B級裁判證,滿二年以上並擔任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之審判委員、裁判達30場次,須檢具大會所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者。
2. 曾擔任APBU、ACBS、IBSF、WPA、WCBS所認可之比賽及亞洲錦標賽、世界錦標賽、東南亞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審判委員、裁判達20場次者,須檢具大會所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
3.取得A級教練證,滿一年(含)以上者。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國家)裁判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A級裁判證。
六、進修:
(一)國內:
1.每年由本會舉辦各級裁判講習會,聘請資深裁判、國際裁判及專家主講。
2.各級裁判講習會舉辦天數至少三天(至多十天),且授課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並須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辦理。
3.授課內容如下:
A.撞球規則
B.撞球紀錄方法
C.裁判職責
D.裁判技術與判例分析
E.裁判示範與實習
F.運動社會論(社會學、行政與組織)
G.英文(A級講習會必備之課程)
(二)國際:
由本會視實際需要,遴派國家級裁判若干名,參加國際性裁判講習(研習)會或我國主辦之國際性裁判講習(研習)會,以提昇裁判水準。
(三)甄試項目與評分:
1.筆試:成績達八十(含)分以上者,方可參加場試。
2.場試:實際演練,成績A級80分以上、B級70分以上、C級60分以上。
七、裁判之任用:
(一)C級裁判:可擔任各縣(市)內鄉鎮間之比賽裁判。
(二)B級裁判:可擔任各省(市)內所主辦之比賽裁判。
(三)A級裁判:可擔任本會主辦或協辦之各種比賽裁判,且具有被甄選為參加國際裁判進修講習之資格,並得擔任出國比賽代表隊之隨隊裁判。
八、管理、考核及獎懲:
(一)由本會建立各級裁判之資料卡,同時列冊管理,並將資料卡副本C級裁判送縣市體育會(協會)、B級裁判送省、院轄市體育會(協會)、A級裁判送體總備查,以利追蹤輔導工作。
(二)由本會成立裁判委員會、負責裁判之資格、晉級、任用、進修、管理、考核及獎懲等工作,同時每年至少舉辦二次研討座談會,以提供新知並提高裁判水準。
(三)各級裁判應遵守規章,接受本會及所屬單位徵召擔任指派之任務,其服務情形由裁判委員會詳註於資料卡,供作晉級進修及獎懲之參考。
(四)各級裁判經本會裁判委員會,評核優異者,得由本會予以獎勵;如有特殊績優事實且具貢獻者,得由本會報請主管機關獎勵。
(五)各級裁判經本會裁判委員會,評核服務精神、工作表現,如有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經討論通過,解除或暫停其裁判資格:
1.經委派:一年內無故不執行裁判工作達一次以上者。
2.經通知: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裁判講習會一次以上者。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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