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29-31日A.B.C級教練講習會報名表-公告
102年3月29-31日A.B.C級教練講習會報名表-公告
三月, 2013 檔案館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競賽規程
4976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報名表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中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本競賽規程依據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辦理。
二、 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名帥撞球運動館
七、 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8號球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八、 選拔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共計1天,上午11:00時起開始比賽。
日 期 比 賽 組 別
102年4月 13日 國中男、女組團體賽 11時
102年4月 13日 國中男、女組個人賽 11時
102年4月13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團體賽 高中男子組8號球個人賽
102年4月13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個人賽 11:30起
九、 比賽地點:名帥撞球運動館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806號 04-2235-7679
十、 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三佰元 團體賽每人三佰元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11日截止(報名費用於比賽現場繳交)。
十二、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本會(e-mail如下)、並備妥
學生證影本於選拔完成當場繳交
十三、 報名地點:台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3樓
聯絡人:白崇伸0937-480-896 Tel:(04)2235-7679
e-mail:mobe231@gmail.com (本會收到報名3日內回函確認)
十四、 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 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 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 9號球選手可報名參加9號球各項比賽,8號球選手不可與9號球選手重複。
(六) 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
(七) 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 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 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 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 高中女子組6人 國中男子組6人 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
本屆比賽(全國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五、 比賽辦法:
一.選拔賽個人組視參賽人數決定賽制,局數參考如下─
a.花式撞球9號球:
1.高中男子組7局 2.高中女子組5局
3.國中男子組6局 4.國中女子組4局
b.花式撞球8號球:
1.高中男子組5局
二.團體賽採打點制(三戰兩勝),每隊三人同時出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提交於大會檢錄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三. 選拔賽當天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一吋相片2張及穿著其代表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十六、 比賽規則:WPA八號球規則、WPA九號球規則。
十七、 大會裁判:由台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推派。
十八、 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始逾時10分鐘選手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請穿著其代表學校校(隊)服或運動服,嚴禁穿著牛仔褲,涼、拖鞋。
三. 比賽會場嚴禁吸煙,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 如有疑問請洽台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04)2235-7679。
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佈。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南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5768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南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3月18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08237號函辦理。
二、 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聖戰士撞球館
七、 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8號球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八、 選拔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16、17、18、19日,共計五天,每日上午08:30時報到檢錄,上午09:00時開始比賽。國中組賽程4月15日~18日。高中組賽程4月18日~19日
九、 比賽地點:聖戰士撞球館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433號2F 07-8037501
十、 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三佰元、團體賽每人三佰元(報名費請於比賽現場繳交)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過期恕不受理。
十二、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與照片以電子檔傳送本會(e-mail如下)、並備妥
學生證影本於選拔完成當場繳交
十三、 獎勵: (一)九號球男女子個人賽1~16名各頒發獎牌、獎狀
(二)八號球男女子個人賽1~16名各頒發獎牌、獎狀
(三)團體組國、高中冠軍各發獎盃一座,前6名獎牌、獎狀各一面
十四、 報名地點: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會址: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99巷2
號2樓
聯絡人:李振邦0921245678 Tel:07-3852012 傳真:33800222
e-mail:ksbctw@yahoo.com.tw (本會收到報名2日內回函確認)
十五、 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9號球個人及九號球團體組可跨項報名、報名8號球比賽,選手不可重複報名或跨項。
(六)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
金門縣、連江縣。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
(七) 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 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 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 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 高中女子組6人 國中男子組6人 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
本屆比賽(全國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六、 比賽辦法:
一.選拔賽個人組視參賽人數決定賽制
a.花式撞球9號球:
1.高中男子組6局 2.高中女子組5局
3.國中男子組5局 4.國中女子組3局
b.花式撞球8號球:
1.高中男子組5局
二.團體賽採打點制(三戰兩勝),每隊三人同時出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提交於大會檢錄組,提出後不得更改,取前六強優勝隊伍代表南區參加全國決賽。
三.選拔賽當天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及穿著其代表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十七、 比賽規則:(一)WPA八號球規則、WPA九號球規則。
(二)各項比賽限時50分鐘,以得分較高之個人或隊伍獲勝,如
得分比數相同,以正在進行比賽那一局作為勝負
十八、 大會裁判:由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推派。
十九、 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始逾時10分鐘選手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請穿著其代表學校校(隊)服或運動服,嚴禁穿著牛仔褲,涼、拖鞋。
三. 比賽會場嚴禁吸煙,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 如有疑問請洽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07-3852012或0921245678。
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以現場公佈為準。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2年3月18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08237號函辦理。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競賽規程
6572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報名表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北區選拔競賽規程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
北區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本競賽規程依據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辦理。
二、 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時代撞球運動館
七、 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8號球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國中女子組:9號球個人賽、9號球團體賽
八、 選拔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8、9、10、11日,共計四天,每日上午09:30時報到檢錄,上午10:00時開始比賽。
日 期 比 賽 組 別
102年4月 8日 國中男、女組團體賽
102年4月 9日 國中男、女組個人賽
102年4月10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團體賽 高中男子組8號球個人賽
102年4月11日 高中男、女組9號球個人賽
九、 比賽地點:時代撞球運動館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89號5樓 02-8687-1885
十、 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三佰元 團體賽每人三佰元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3日截止(報名費用於比賽現場繳交)。
十二、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本會(e-mail如下)、並備妥
學生證影本於選拔完成當場繳交
十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聯絡人:林上義0935-242-633 Tel:(02)2283-1919
e-mail:sctcaf@yahoo.com.tw(本會收到報名2日內回函確認)
十四、 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 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 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 9號球選手可報名參加9號球各項比賽,8號球選手不可與9號球選手重複。
(六) 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
(七) 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 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 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 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 高中女子組6人 國中男子組6人 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
本屆比賽(全國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五、 比賽辦法:
一.選拔賽個人組視參賽人數決定賽制,局數參考如下─
a.花式撞球9號球:
1.高中男子組7局 2.高中女子組5局
3.國中男子組6局 4.國中女子組4局
b.花式撞球8號球:
1.高中男子組5局
二.團體賽採打點制(三戰兩勝),每隊三人同時出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提交於大會檢錄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三. 選拔賽當天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一吋相片2張及穿著其代表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十六、 比賽規則:WPA八號球規則、WPA九號球規則。
十七、 大會裁判:由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推派。
十八、 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始逾時10分鐘選手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請穿著其代表學校校(隊)服或運動服,嚴禁穿著牛仔褲,涼、拖鞋。
三. 比賽會場嚴禁吸煙,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 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02)2283-1919。
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佈。
台南黃國展提醒您–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4507名 稱 | 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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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27 日 |
第 1 條 |
本標準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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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國性體育團體,指依法立案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奧林匹克運動 會或亞洲運動會競賽種類相關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之體育團體。 二、全國性體育團體 B 級以上教練證或裁判證,指由全國性體育團體核 發或授權其他單位團體核發,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之 A 級及 B 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三、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指大專校院所設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 。 |
|
第 3 條 |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無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經銷商不得從事之 事實或行為者,得認定為具有本條例規定之體育運動專業知識: 一、國內體育大專校院或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取得全國性體 育團體 B 級以上教練證或裁判證。 二、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或中華民國聽障者 體育運動協會核發之帕拉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 拉運動會競賽種類 C 級以上教練證或裁判證之身心障礙者。 三、曾獲頒國光體育獎章。 四、曾獲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之獎勵。 五、曾擔任前二款獎勵賽會之國家代表隊選手或教練。 六、經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登錄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連續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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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前條所定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學位證書及各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各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國光體育獎章證書。 四、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本會核發之獎勵證明文件。 五、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組團(隊)單位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或相關 公文書。 六、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登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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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
5773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培訓優秀男子8號球選手,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爭取獎牌,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撞球總會。
四、承辦單位:職業委員會。
五、比賽地點:BOSS撞球育樂會館 (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96號B1)。
六、比賽規則:採世界花式撞球協會 (WPA) 8號球規則。
七、比賽辦法:第一階段選拔賽採8號球雙敗淘汰制,搶9局。另保送優秀選手陳信廷、鄭從華、張玉龍、陳英傑直接晉級第二階段選拔賽。
第二階段選拔賽採8號球雙敗淘汰制,搶11局。
八、比賽日期:第一階段─102年3月26日(星期二)。
第二階段─102年3月27日(星期三)。
九、選拔名額:第一階段將遴選排名前4名的選手晉級第二階段選拔。
第二階段將以本會取得之參賽名額為依據,依選拔賽排名順序指派為參加「2013年世界8號球錦標賽」代表選手。
十、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限男性),皆可報名參加第一階段選拔賽。唯參賽者應具備高度熱誠,能完全配合訓練計畫,須有時間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者,無法配合培訓者,請勿報名參加。
十一、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
十二、報名辦法:即日起至選拔賽前一日下午17:00時止,逕洽職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雅仁先生(行動電話0932-152-925),並繳交報名費以完成報名手續。
十三、申訴方式:有關申訴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賽,服裝不整者禁止參賽並以棄權論處。
(二)各場比賽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達會場並開始比賽者以棄權論處。
(三)選手應服從裁判、遵守大會規定及運動員精神,若有違反者,大會將依實際情況議處。
(四)選手對裁判之裁決有疑義,應先要求暫停比賽並請求大會裁判長至該比賽球檯處理,若再有疑義請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抗議,經大會召開委員會議作出裁決後,不得再有異議。
(五)入選代表隊選手必須完全服從由本會選派專任教練之指導,進行訓練,以求達成目標。。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撞球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6973撞球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製訂
86.03.17(86)體總訓三字第000632號核備修定
90.07.05(90)體總輔字第0351號函核備修定
91.9.13(91)體總輔字第0406號核備修定
94.03.25體總輔字第0940000293號核備修定
一、目 的: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撞球運動裁判人才,提高裁判水準,樹立裁判權威,建立撞球運動裁判制度,特訂定『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依 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七日教育部台(81)體字第四一一九二號函,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體總)訂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之規定訂定之。
三、分 級:
(一)A級:國家級裁判。
(二)B級:省、市級裁判。
(三)C級:縣、市級裁判。
四、基本條件:
(一)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二)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三)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四)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公權者不得參加)。
(五)衛生所或公立醫院色盲及視力(經矯正合於1.0標準)檢驗合格證明者。
(六) 符合以上五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五、各級資格及晉級條件:
(一)C級裁判(縣、市):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C級裁判講習會,經筆試、場試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及核發C級裁判證,並列冊連同資料卡副本,函送各縣(市)撞球委員會。
(二)B級裁判(省、市):
1. 取得C級裁判證滿一年並擔任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比賽之審判委員、裁判達20場次以上者,須檢具大會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
2. 取得B級以上教練證,滿一年(含)以上者。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級裁判講習會經筆試、場試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及核發B級裁判證,並列冊連同資料卡副本,函送各省(市)撞球協(委員)會。
(三)A級裁判(國家):
1.取得B級裁判證,滿二年以上並擔任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之審判委員、裁判達30場次,須檢具大會所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者。
2. 曾擔任APBU、ACBS、IBSF、WPA、WCBS所認可之比賽及亞洲錦標賽、世界錦標賽、東南亞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審判委員、裁判達20場次者,須檢具大會所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
3.取得A級教練證,滿一年(含)以上者。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國家)裁判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A級裁判證。
六、進修:
(一)國內:
1.每年由本會舉辦各級裁判講習會,聘請資深裁判、國際裁判及專家主講。
2.各級裁判講習會舉辦天數至少三天(至多十天),且授課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並須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辦理。
3.授課內容如下:
A.撞球規則
B.撞球紀錄方法
C.裁判職責
D.裁判技術與判例分析
E.裁判示範與實習
F.運動社會論(社會學、行政與組織)
G.英文(A級講習會必備之課程)
(二)國際:
由本會視實際需要,遴派國家級裁判若干名,參加國際性裁判講習(研習)會或我國主辦之國際性裁判講習(研習)會,以提昇裁判水準。
(三)甄試項目與評分:
1.筆試:成績達八十(含)分以上者,方可參加場試。
2.場試:實際演練,成績A級80分以上、B級70分以上、C級60分以上。
七、裁判之任用:
(一)C級裁判:可擔任各縣(市)內鄉鎮間之比賽裁判。
(二)B級裁判:可擔任各省(市)內所主辦之比賽裁判。
(三)A級裁判:可擔任本會主辦或協辦之各種比賽裁判,且具有被甄選為參加國際裁判進修講習之資格,並得擔任出國比賽代表隊之隨隊裁判。
八、管理、考核及獎懲:
(一)由本會建立各級裁判之資料卡,同時列冊管理,並將資料卡副本C級裁判送縣市體育會(協會)、B級裁判送省、院轄市體育會(協會)、A級裁判送體總備查,以利追蹤輔導工作。
(二)由本會成立裁判委員會、負責裁判之資格、晉級、任用、進修、管理、考核及獎懲等工作,同時每年至少舉辦二次研討座談會,以提供新知並提高裁判水準。
(三)各級裁判應遵守規章,接受本會及所屬單位徵召擔任指派之任務,其服務情形由裁判委員會詳註於資料卡,供作晉級進修及獎懲之參考。
(四)各級裁判經本會裁判委員會,評核優異者,得由本會予以獎勵;如有特殊績優事實且具貢獻者,得由本會報請主管機關獎勵。
(五)各級裁判經本會裁判委員會,評核服務精神、工作表現,如有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經討論通過,解除或暫停其裁判資格:
1.經委派:一年內無故不執行裁判工作達一次以上者。
2.經通知: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裁判講習會一次以上者。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撞球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7542撞球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製訂
86.03.17(86)體總訓字第000632號核備修定
90.07.05(90)體總輔字第0351號函核備修定
91.08.23(91)體總輔字第0372號核備修定
94.03.25體總輔字第0940000292號核備修定
一、目 的: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展撞球運動,培養撞球運動教練人才,提高教練素質,建立撞球運動教練制度,特訂定『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依 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七日教育部台(81)體字第四一一九二號函,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體總)訂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之規定訂定之。
三、分 級:
(一)A級:國家級教練。
(二)B級:省、市級教練。
(三)C級:縣、市級教練。
四、基本條件:
(一)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二)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三)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四)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公權者不得參加)。
(五) 符合以上四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五、資 格:
(一)C級教練(縣市):
1.本會登記之丙組以上球員及對撞球運動有特殊造詣及興趣者,參加本會或縣市委員會、協會舉辦之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核發C級教練證。
(二)B級教練(省、市):
1.取得C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2.曾參加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前3名者。
3.曾參加本會呈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核可之亞洲錦標賽、東亞運動會前4名,亞洲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八名者。
4. 符合前(2)、(3)項選手之教練(選手得牌前實際訓練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亦得參加本級講習會。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經參加本會或省市委員會、協會所舉辦之B級教練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體總核備後由本會核發教練證。
(三)A級教練(國家):
1.取得B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三年以上,且所訓練之選手參加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獲得前四名之教練。
2. 取得B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一年以上,且所訓練之選手參加本會呈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核可之亞洲錦標賽、東亞運動會前四名,亞洲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八名之教練。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教練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備冊連同資料卡(含照片2張)報請體總核發A級(國家)教練證。
六、進修:
(一)國內::
1.每年由本會舉辦教練講習會,聘請資深教練、國際教練及專家主講。
2.各級教練講習會舉辦天數至少三天(至多十天)且授課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並須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辦理。
3.授課內容如下:
A.體能訓練法
B.撞球基本技術
C.戰略與戰術
D.教練法
E.撞球規則
F.運動醫學與營養
G.運動科學論(生理學、心理學、力學、社會學、行政與組織)
H.運動傷害防護
I.英文(A級講習會必備之課程)
(二)國際:
由本會視實際需要,遴派國家級教練若干名,赴國外參加國際性教練講習(研習)會或我國主辦之國際性教練講習(研習)會,以吸收新知。
(三)甄試項目與評分:
1.筆試:成績達80分(含)以上者,方得參加場試。
2.場試:實際演練成績A級80分以上,B級70分以上,C級60分以上。
七、教練之任用:
(一)C級教練(縣、市):可擔任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專科等教練。
(二)B級教練(省、院轄市):可擔任大專以上之教練。
(三)A級教練:可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且具有被遴選參加國際性教練講習(研習)會及被遴選派往他國擔任教練。
八、管理、考核及獎懲:
(一)由本會建立各級教練之資料卡,同時列冊管理,並將資料卡副本C級教練送縣市體育會(協會),B級教練送省、院轄市體育會(協會),A級教練送、體總備查,以利加強輔導工作。
(二)由本會成立教練委員會.負責教練之資格、晉級、任用、進修、管理、考核及獎懲工作,同時每年召集各級教練實施8小時研習會,並舉行測驗,以檢測教練實力,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或拒絕參加者,教練委員會得將名單送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懲,並報請體總備查,最高罰則撤銷教練證。
(三)各級優秀教練屬C級者,由縣(市)級撞球委員會予以獎勵,B級者由省、院轄市撞球委員會獎勵,屬A級者則由本會予以獎勵;凡有特殊績優事實且具項獻者,由本會報請主管機關獎勵。
(四)各級合格教練,如有違反規章之情事.屬C級由縣市撞球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屬B級教練由省、院轄市撞球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屬A級教練,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