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2013 檔案館

2013一統徵信班全國職業撞球排名賽-256-257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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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職業會-0427-256,257-4

撞球總會參與者規範-2013年5月1日起實施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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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參與者規範
102年5月1日起
一、本規範稱參與者之定義為:
參加本會指導、主辦、協辦、承認、核可之相關活動所有參與者包括但不限於選手、教練、裁判、工作人員等。
二、一般行為規範:
1.參與者均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凡參與者其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其行為經本會紀律委員會裁斷決定其為重大違失,依本會相關辦法處理。
2.參與者均應遵守本會所訂定之各項規定、規範。
3.參與者均應善盡其職責,依照本會之組織章程善盡個人力量、積極推廣撞球運動。
4.參與者均應充分瞭解其為運動員之身份,應隨時保持運動員之風範。若其行為經紀律委員會裁斷決定為「違反運動員之行為」,則視情節之輕重,輕者予以警告或處以罰款,嚴重者開除並不得再參與本規範第一條所示相關活動。參與者同意本會紀律委員會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
三、參與者行為規範:
A.通則:
1.參加本會指導、主辦、協辦、承認、核可比賽之參與者均應充分瞭解本會所訂頒之「競賽規程」或活動前會議所規定之臨時事項。
2.在參與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均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本規範之所有規定,保持「運動員之精神」,尊重本會或大會之工作人員,並且服從裁判之判決。
3.所有參與者均應盡其所能與其對手比賽,以展現優良之選手風範及尊重撞球運動「君子之爭」的優良傳統。
4.凡違反本規範之參與者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運動員之行為」,並按情節之輕重分別予以警告、罰款、暫時停止其參賽權或開除其會籍之處分。
B.行為規範:
以下之行為均為違反本規範:
1.大聲吶喊以言語、行動侮辱他人。
2.公然喝酒或使用違禁藥品(禁藥將另依IOC國際奧會規定處罰)。
3.賭博之行為。
4.使用暴力或言語威脅恐嚇他人。
5.意圖干擾其對手進行比賽(批評其對手、無禮之交談,其對手出桿時發出聲音或做出任何非必要之動作……等)。
6.批評其對手、大會工作人員、本會工作人員、或任意向其他人(非大會工作人員),批評大會使用之器材、設備,而無正當理由者。
7.前述1~6以外。經紀律委員會裁斷決定為』違反運動員之行為』。
8.於比賽期間任意棄權,而無正當之理由或未提出合理說明者。
9.未穿著規定之服裝出賽。
10.參與者非於事前報請本會同意,不得以參與比賽為由,接受任何人之金錢或其他有價之物品。
11.參與者不得從事以下任何行為:
(1)於比賽中未盡全力。
(2)於比賽會場內從事任何賭博行為(比賽會場之賭博設領有當地政府合法之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3)參與比賽之選手以共同、邀約或承諾之方式意圖改變比賽之進行或結果(包含但不限於以賭博方式)。
(4)對其所參加之比賽,以金錢或任何有價物品作為賭注邀約他人或接受他人之邀約。
(5)以提供金錢、有價物品或瓜分獎金方式予選手,企圖影響其比賽之結果。
(6)未立即向本會或大會工作人員報告上述任何可疑之贈品、金錢、任何有價物品或口頭之邀約、承諾……等。
12.公開批評、攻擊本會:
本會所指導、主協辦、承認或核可之比賽及本會之聲譽乃是屬於本會所有之最重要資產。因此不容許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以言詞或行為侮辱本會、本會工作人員、大會工作人員。
13.比賽規則:
(1)所有參與者均應依照本會所訂頒之「競賽規程」進行比賽,並服從裁判及大會總監之決定。
(2)參與者亦應遵守技術會議、領隊會議、選手會議所規定之事項。
C.罰則:
於比賽現場之紀律委員、代表本會人員及比賽總監可於行為發生時對違反本規範之參與者作以下之處置:
1.立即予以警告。
2.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款,參與者並應於30天內繳交。
3.情節嚴重者可以停止其參與,並報請本會經紀律委員會議對其處以較重之罰則,最高終身禁賽。
4.選手對其所受之處罰得提出申訴,並於十日內將申訴內容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紀律委員會將於接獲其書面申訴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選手最後決定。
若選手被處以暫時終止比賽之罰則,選手若有不服,應於二日內提出書面申訴;於申訴期間內選手仍可繼續參加比賽,但其申訴經紀律委員會維持原罰則者,應立即退出比賽。
四、本規範於102年5月1日由中華民國撞球總會理事會通過施行,本規範若有修正,自修正公布之翌日起,依修正後規定。

切 結 書

本人茲切結凡參與 貴會現在或未來所指導、主辦、協辦、承認、核可之相關活動者,均願遵守如附件「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參與者規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否則願依該規範受罰,並同意 貴會紀律委員會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再聲明不服。

  此 致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時間表1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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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聯賽時間表>>請下載102聯賽每日賽程預訂時間表

102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對戰表1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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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中聯賽各組對戰表-20130423更新

一統徵信盃全國巡迴賽-開打了,您準備好了嗎,第一和第二站如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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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徵信盃全國巡迴賽第1-2站

全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競賽規程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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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大專撞球錦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升全國大專院校撞球運動技術水準,提倡撞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
健康及增進校際情誼,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長榮大學體育室、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六、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星期五)至5月27日(星期一)。
七、比賽地點:長榮大學撞球休閒館(台南市歸仁區大潭里長榮路一段396號)。
八、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九、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日、夜間部(進修部)或研 究所註冊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選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
十、比賽各級資格:
(一)比賽分組類別:
1.公開男生組:凡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技運 動相關系所第十條第三項之在學男生,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其餘應參加公開組之特殊情形另規定於第十條第二項。
2.公開女生組:凡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技運 動相關系所第十條第三項之在學女生,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其餘應參加公開組之特殊情形另規定於第十條第二項。
3.一般男生組:凡非屬於前述第十條第一項第1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男生, 一律參加本組。
4.一般女生組:凡非屬於前述第十條第一項第2款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女生, 一律參加本組。
(二)前述「曾經以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入學」係指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三) 前述「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 10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2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學系 13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5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4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6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運動技術研究所 15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學系
16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運動技術研究所、教練研究所 17 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國術系
18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20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四)其餘應參加公開組之特殊情形如下:
1.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公開
男生組」或「公開女生組」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2.曾入選各級國家代表隊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3.大專體總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1或2之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4.凡登錄為中華民國撞球總會職業委員會之會員,且於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排名32名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比賽。
5.凡登錄為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女子委員會之會員,且於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排名16名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比賽。
6.一般組選手可越級報名公開組,公開組選手不可以降級報名一般組。
(註:各隊如有不符比賽資格規定之選手出賽,並經查屬實,得依第二十條罰則處理。)
十一、比賽項目:(一)大專男子公開組 9 號球個人賽。
(二)大專男子公開組 8 號球個人賽。
(三)大專男子公開組 9 號球雙打賽。
(四)大專女子公開組 9 號球個人賽。
(五)大專女子公開組 8 號球個人賽。
(六)大專女子公開組 9 號球雙打賽。
(七)大專男子一般組 9 號球個人賽。
(八)大專男子一般組 9 號球雙打賽。
(九)大專男子一般組 9 號球團體賽。
(十)大專女子一般組 9 號球個人賽。
(十一)大專女子一般組 9 號球雙打賽。
(十二)大專女子一般組 9 號球團體賽。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6日 星期一 截止 ( 以郵戳為憑 ) 。
(二)報名手續:請先將報名資料,加蓋學校關防或體育室(組)章,連同報名費(郵局匯票抬頭,請書寫長榮大學)請以掛號寄至71101台南市歸仁區大潭里長榮路一段396號,長榮大學 體育室 收即可,寄至 hope@mail.cjcu.edu.tw (信件名稱請註明:101學年度大專校院撞球錦標賽報名表)如未繳交報名表電子檔視同未完成報名,任何問題請電洽(06)278-5123 分機 1551高曉娟小姐或撞球隊教練蘇育瑤0918586789。
(三)請各校務必於報名表中填寫領隊、教練及管理。
(四)競賽代辦費:團體賽每隊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個人賽每人繳交新台幣陸佰元整。
雙打賽壹仟貳百元。
(五) 保險費: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
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三、競賽辦法:
(一)採用WPA八號球、九號球。
(二)報名人數規定:1.個人賽:每校每項以二人為限。
2.雙打賽:每校以二隊為限,每隊兩名。
3.團體賽:每校以一隊為限,每隊五名。團體賽採取二單一雙,同時進行。
4.選手不得重複報名參加,每人限參加一項比賽。
十四、比賽方式:
(一)個人賽:1.男子甲組 9 號球─預賽搶8局,決賽搶9局。
        2.男子甲組 8 號球─預賽搶6局,決賽搶7局。
3.女子甲組 9 號球─預賽搶7局,決賽搶8局。
4.女子甲組 8 號球─預賽搶6局,決賽搶7局。
        4.男子乙組 9 號球─預賽搶6局,決賽搶7局。
5.女子乙組 9 號球─預賽搶5局,決賽搶6局。
(二)團體賽:1.男子乙組 9 號球─預賽搶6局,決賽搶7局。
2.女子乙組 9 號球─預賽搶5局,決賽搶6局。
(三)雙打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
(四)成績計分方式:比賽中的計分與排球均由選手執行,由裁判確認。選手得分後,應立即執行計分,衝球後仍可以計分。
(五)比賽制度:視報名人/隊數而定(原則如下列所示),於抽籤日公佈。
1.各組報名人/隊數若少於7人/隊(含)時,比賽採單循環制。
2.各組之報名人/隊數若為8人/隊(含)以上時,比賽採雙敗制。
3.各組之報名人/隊數若為1人/隊時,該組賽程取消。
4.各組之報名人/隊數若為2人/隊時,採取三戰兩勝制。
5.第三、四、五、六名視情況加賽。
(六)比賽衝球制度:全部組別採輪流衝球制。由衝球者之對手排球,以排球紙方式排球。8號球則由裁判員排球。以上均由裁判確認,不得要求重排。
十五、比賽抽籤:
(一)日期及地點:
1.訂於102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系
(71101 台南市歸仁區大潭里長榮路一段396號)舉行,不另行通知。
2.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領隊會議: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102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 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對某隊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 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本校體育館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齊之服裝於8時45分前依照大會安排集合位置報到。
(二) 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5 時於本校體育館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三)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十八、比賽規則︰
(一)選手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選手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得以停止其比賽權。
(三)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 得異議。
(四)參賽選手,請著統一整齊服裝出賽,不得著牛仔褲、短褲、汗衫、拖鞋出賽。團體
賽(含雙打賽)請著統一服裝,否則不予以出賽。正式服裝依第廿三條處理。
(五)團體賽時,參賽隊伍若未達四個人,全隊以棄權論。
(六)參賽選手比賽中禁止攜帶任何通訊器材,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嚼檳榔及使用閃 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七)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5分鐘以內未到比賽球檯者不予處分,逾時5分鐘以上者扣一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八)每場比賽雙方選手各有一次要求暫停的權利(必須在局與局之間要求,需擁有衝球權者),每次暫停時間為5分鐘。暫停時間結束後,逾時5分鐘內未到達比賽球檯之選手扣一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九)選手選擇打安全球(PUSH OUT)及8號球需指定球指定袋時,必須先明確向裁判說明
並得到裁判之確認後方可為之,否則經裁判宣告該次出桿犯規或進攻權交換後,選
手不得異議。
(十)每一場比賽的時間進行到60分鐘後,開始採用限時出桿。限時出桿的場次,每次 出桿的時間限制為45秒鐘,出桿時間若超過上述規定者以犯規論處,其對手獲母 球自由球。在出桿時間尚餘10秒時,裁判會喊出“10秒”以提醒選手出桿時間即 將結束,且不得延長。但局與局之間擁有衝球權者可以喊暫停。(大會提供大型計時鐘)
(十一)比賽衝球規則之處理:1.若母球已碰觸到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獲母球自由球。 2.若母球未碰觸到任何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必須重新開球。3.衝球時,必須有 四顆以上目標球碰觸顆星,包含進球數。
(十二)單循環賽制之排名方法:勝方給積分1分,負方不給分,先以各隊(選手)之積分高低排定名次,若積分相同時則以下列步驟判定名次:(1)比較同分隊(選手)之總得點數,總得點數多者排名較前(適用於團體賽)。若總得點數相同時,則(2)比較同分隊(選手)之總點數,總失點數少者,排名較前(適用於團體賽)。若總失點數相同時(3)比較分隊(選手)之總得局數,總得局數多者,排名較前。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4)比較同分隊(選手)之總失局數,總失局數少,排名較前。若總失局數又相同時,則(5)比較同分隊(選手)之勝負關係。單打賽中如遇積分相同,比較彼此勝負關係。勝者為勝。棄權選手成績皆不列入計算。
(十三)雙打賽規則:1.雙打賽中,同隊的選手必須輪流出桿,即每次出桿打擊一次後必須換由其隊友出桿。雙打賽採兩隊兩人相互輪流開球,開球後必須遵守輪流出桿的規定。其敵隊自行決定由誰先上場打擊。2.雙打賽中若選手打安全球(push out),換其對手上場出桿,但在其對手上場觀察後又交回出桿權時,由原來打安全球的選手繼續出桿;且在該選手出桿後若無子球進袋、有犯規發生時,應由其敵隊之上場觀察者接著上場打擊。3.單打賽中嚴禁出賽的選手與其他未出場的隊友交談。雙打賽中上場出桿的選手不可與其隊友交談,但准許同隊的二位選手,在其對手上場出桿時於座位上交談,但仍限制不得與其他未上場比賽的隊友交談,且交談的音量不可太大以致影響其對手。另外,准許每隊在每局比賽進行中有一次機會在其出桿打擊前向裁判提出討論比賽情況的請求,經裁判准許後方可進行討論;每次限時1分鐘。4.雙打賽中,每隊各只有一次要求暫停的權利,需擁有衝球權;只有局與局間在排球前才可以要求暫停。每次暫停為5分鐘,但此種暫停禁止任何選手於比賽場中進行任何討論;其他暫停規定與單打賽相同。 5.雙打賽衝球犯規,母球未碰觸目標球,換對手衝球時,對手可任選一人上場衝 球。不影響原有衝球順序。
(十四)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 處以棄權論處外,其所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十五)比賽中,比賽選手不得與任何人交談,避免妨礙比賽公正。違者以犯規論處,再
犯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以棄權論處。
(十六)凡在比賽中同一球員被裁判罰出場者,在審判委員會處理之前,次場出賽應停止
比賽,若再警告時,則應再停賽乙場。
(十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十八)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十九)若有未盡完備事宜,請注意大公告或公佈事項。
十九、獎勵:
(一) 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員)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 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二) 各組優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狀、獎牌及獎盃乙座。其餘頒發獎狀。
二十、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合格之選手出賽時:
1、即取消該選手繼續比賽之權力。
2、取消該不合格之選手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 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由該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 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大會嚴格要求所有選手關閉行動電話,若於比賽中行動電話鈴響或震動及接聽行動電話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輸該局,第三次再違反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論處,判輸該場比賽。收看簡訊(APP或LINE等),第一次判輸該局,第二次再違反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論處,判輸該場比賽。
(六)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
廿一、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選手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 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 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廿二、附則: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廿三、比賽正式服裝圖示:
圖一 要有領子衣服 圖二 皮鞋或布鞋(顏色不拘) 圖三 長褲(顏色不拘)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領隊暨教練報名表
一、領隊
姓 名: 性別: □男 □女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二、教練
姓 名: 性別: □男 □女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三、管理
姓 名: 性別: □男 □女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選手報名表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壹、大專男子公開組
一、9號球個人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二、8號球個人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行動:
學號: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三、9號球雙打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行動:
學號: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選手報名表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貳、大專女子公開組
一、9號球個人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二、8號球個人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行動:
學號: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三、9號球雙打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行動:
學號: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選手報名表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參、大專男子一般組
一、9號球個人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二、9號球團體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3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4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5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註:請蓋權責單位章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撞球錦標賽選手報名表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肆、大專女子一般組
一、9號球個人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A226856452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二、9號球團體賽
編號:1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2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3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4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編號:5 姓名: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學號:
行動:
代表學校(含系所):
(請填全稱) 身份證字號:
註:請蓋權責單位章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2013年台塑燃星計劃第三年 撞球再獲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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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塑燃星計劃第三年 20名體育之星獲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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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全運新北市撞球選拔-選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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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參加102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運動代表隊選拔要點
一、 組別及項目:
(一)男子8號球 (二)男子9號球 (三)男子司諾克 (四)女子8號球 (五)女子9號球
二、 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市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9年9月3日為準)
三、 選手參賽年齡:年滿14歲足歲(民國88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者)。
四、 報名日期、時間、地點及檢附資料:
(一)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14日(星期日)止。
(二)報名地點: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三)抽籤日期:每日比賽當日上午10時30分。
(四)抽籤地點:比賽場地;抽籤務請派員參加,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五)檢附資料:選手參加選拔賽報名時須檢附一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五、 比賽日期:102年4月15日上午11時【英式司諾克男子單打】
102年4月16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9號球單打第一階段】
102年4月17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9號球單打第二階段】
102年4月18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8號球單打第一階段】
102年4月19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8號球單打第二階段】
六、 比賽地點:4月16、17、18、19日 集賢撞球運動館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4月15日 BOSS經典撞球館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Tel:(02) 2749-5152
七、 比賽規則:依據WPA8號球及9號球規則及WPBSA司諾克規則規定辦理。
八、 選拔須知:
(一)2011~2013國內外主要賽事(含緯來職撞)績優選手
男子組: 郭柏成、張裴瑋、王泓翔、吳育綸、傅哲偉等
女子組: 柳信美、林沅君、蔡佩真等
以上保送第二階段選拔(仍須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
(二)各項比賽依報名人數採雙敗淘汰或單循環制,每組取2~4名晉級第二階段,選拔賽後依大會名額(每組2名)按照排名依序報名參加《全國運動會資格賽》。
(三)為防止影響比賽公平性,入選資格賽選手須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本會代收繳交中華民國撞球總會),於選手完成所有賽程後無息發還。
(四)男子9號球 搶9局 男子8號球 搶7局 男子司諾克 3戰2勝制
女子9號球 搶7局 女子8號球 搶6局
(五)男子組、女子組皆可跨項參加8號球及9號球,但不得跨項參加司諾克。
(六)職員由選拔委員會聘任之。
(七)選拔委員會:
召集人:林上義
委 員:葉雅正、劉俊宏、蔡昌諭、楊要輝
九、 申 訴:
(一) 有關參加選拔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 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本會仲裁(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二) 有關選拔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WPA8號球及9號球規則及WPBSA司諾克規則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 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本會仲裁(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代表隊職隊員名單由各單項選拔委員會提出,送經本市「102年全運會代表隊選拔委員會」審議核定,必要時本市選拔委員會得徵召績優選手代表本市參賽。
十一、本選拔要點經「102年全運會代表隊選拔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參加102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運動代表隊選拔
選手報名注意事項
1. 戶籍、參賽年齡規定:請詳閱選拔要點內容說明。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14日(星期日)止。※逾期無法補辦※
3. 報名地點: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4. 報名方式:請填妥下列報名表,檢附戶籍謄本,郵寄或親至報名地點。
5. 檢附資料:運動員報名時須檢附戶籍謄本(正本,限比賽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以備查驗;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6. 選拔辦法列舉保送第2階段之選手,亦須依照以上規定完成報名手續。
7. 抽籤日期:每日比賽當日上午10時30分;抽籤務請派員參加,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8. 比賽地點:4月16、17、18、19日集賢撞球運動館 (9號球、8號球)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4月15日 BOSS經典撞球館 (司諾克)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Tel:(02) 2749-5152
9. 聯絡人:林上義 0935-24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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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參加102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運動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字號 參加選拔項目
□ 男
□ 女 □ 9號球 □ 8號球
□ 司諾克 (可複選)
生 日 / /
聯絡電話
住家:
教 練 行動: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