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公告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20150917

 3084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20150917

教育部體育署7-8月邀請您觀賞國際及國內體育賽會

 3897  

教育部體育署7-8月邀請您觀賞國際及國內體育賽會

104年奧亞運運動員轉職訓練方案

 3177  

104年奧亞運運動員轉職訓練方案

104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育資格選拔辦法含每月積分辦法

 3358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4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育資格選拔辦法含每月積分辦法
壹、依據:本辦法報經教育部體育署104年5月11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40137511G號函核備。
貳、宗旨:遴選優秀或具潛力選手參加培訓,俾便參加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爭取金牌。
參、選拔方式:
(一) 選拔時間:104年6月13日至6月14日。
(二) 錄取人數:  
1. 男子花式撞球:4人。
2. 女子花式撞球:4人。
(三)資格限定:凡中華民國國民,於民國82年7月31日以後出生之大專校院、各高中職有意願就讀大學之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四)階段培訓保留人數:至104年12月31日止,依據培訓排名結果(培訓排名辦法另定),保留男子、女子各組之前4名晉級下一階段培訓。
肆、比賽項目:花式撞球─9號球  
伍、比賽地點:集賢撞球館(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02-2283-1919。
陸、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10日下午5:00止,逾期不受理。
柒、報名方式:1、親自報名2、網路報名(電子信箱:bact.tw@msa.hinet.net)
3、傳真報名(傳真號碼:(02) 2726-1130)。
4、或逕洽林上義教練報名(報名電話:0935-242-633)。
捌、報名費:新臺幣伍百元,報名費於報名時同時繳交。若已報名而未參賽者,其已繳交之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餘款退還予原報名者。
玖、報名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524巷1弄29號,洽詢電話:(02) 27281993。
拾、郵政劃撥帳號及戶名:帳號-50217594,戶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拾壹、賽程抽籤:104年6月11日上午11:00於集賢撞球館舉行,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抽籤結果下午5:00公佈於本會網站。
拾貳、競賽規則:依世界花式撞球協會規則辦理。
拾參、凡報名參加選拔賽之選手,須於選拔賽舉行當天上午9時前報到。
拾肆、入選之培育選手,必須參加該集訓活動(104年7月6日至8月28日,集訓地點為集賢撞球館)。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相關活動或培訓期間違反相關規定者,取消其資格,並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最重可處五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級比賽,不得異議。
拾伍、本辦法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4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訓每月積分賽實施辦法

一、依 據: 依據:本實施辦法報奉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1月11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30034880號函核備。

二、主 旨: 為考核本會「104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育訓練情況,並給予各培育選手排名順序,做為各階段選拔之依據。

三、辦理時間: 每月積分賽舉辦時間,訂於每月最後一週,並呈報至教育部體育署。

四、地 點: 集賢撞球館(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五、參加資格: 入選本會104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育者,依其各所屬組別分組。

六、參加費用: 每人須繳交參加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七、比賽方式: (一) 男子組採用1.九號球搶9局,雙敗制。
(二) 女子組採用1.九號球搶7局,雙敗制。
八、獎勵辦法: 頒發各組前四名獎助學金 – 第1名新臺幣肆仟元、第2名新臺幣貳仟伍佰元、第3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七、積分辦法: 給分方式如下:第1名(全勝)16分、第1名(1敗)14分、第2名11分、第3名8分、第4名5分、5至6名3分、第7至8名1分,依最後積分之高低定各選手每月的排名順序。並於培訓階段結束時,將每一位選手各月份積分予以加總,求得各選手於該階段所得之總積分。

八、本辦法經報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2943  

教育部公文轉知-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40010846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主辦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際單項運動組織聯合會(SportAccord)所屬國際單項運動總會。
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所屬之亞洲單項運動協會。
三、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認可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員單位之國際(亞洲)組織。
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標準者外,其參賽國(地區)及隊(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前二名:應有四國(地區)及四隊(人)以上。
二、第三名:應有五國(地區)及五隊(人)以上。
三、前二款以外之名次:應有六國(地區)及六隊(人)以上。

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網路公聽會

 3011  

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網路公聽會

104年運動產業政策宣導

 2993  

104年政策推廣說明會議程_0408104年運動產業政策宣導暨申請說明會

【遇見大麻煩】宣導單張

 3602  

【遇見大麻煩】宣導單張

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 職能研習營報名表

 3072  

1031010619-0-0
1031010619-0-1

2014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招生-請向總會報名

 3056  

2014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招生簡章
2014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課程表

頁 4 之 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