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2012 年 03 月 21 日  6345  

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報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3月13日體委競字第1010006330 號函核准。

二、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樹德科技大學

五、贊助單位:精燦花式撞球休閒廣場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樹德科技大學撞球中心、高雄市體育會撞球

委員會

七、比賽項目: (一).高中男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二).高中女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三).國中男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四).國中女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八、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 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

不得少於3人。

(四) 8號球個人賽、9號球個人賽及團體賽選手,均可以跨項重複報名,每校報名不限人數及隊數。

(五) 100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本屆

比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九、競賽辦法:

(一) 報名人/隊數在8(含)人/隊以上之組別,賽制採雙敗淘汰賽制至全部賽程結束。

(二) 報名人/隊數不足8人/隊之組別,賽制採單循環賽制。

(三) 花式撞球9號球局數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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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子組7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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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組5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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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6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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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組4局

(四) 花式撞球8號球局數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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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子組5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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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組3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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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3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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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團體賽採打點制─3戰2勝,每隊3人同時開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2點之隊

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於開賽前30分鐘提交予大會紀錄組,提出

後不得更改。

(六) 各組之5、6、7、8名須加賽。

十、競賽規則:採用WPA8號球規則、WPA9號球規則。

十一、獎 勵:

(一) 各組比賽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暨獎狀乙紙,5至8名頒發獎狀乙紙;團體賽獲

獎隊伍,每位選手各得獎狀乙紙。

(二) 參加團體項目未出賽一場以上者不發給獎狀。

十二、申 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

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

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三、比賽爭議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四、競賽罰則: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

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二) 參加團體賽之隊伍,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三) 代表隊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

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隊職員停賽處分。

(四) 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點)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五) 各參賽選手必須隨身攜帶附有可辨識照片之學生證(須蓋有10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

章),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六) 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各參賽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或各校校服(上衣

為準)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上衣為準)或撞球隊服,並著皮鞋或運動鞋,不得著短褲

或涼鞋、拖鞋等。服裝不符規定者,予以限時改善,屆時仍無法改善者不得出場比

賽。

(七) 比賽會場嚴禁吸菸,違反者一律以棄權論處。

十五、競賽細則:

(一) 大會檢錄分兩階段:

1.開賽前15分鐘由大會檢錄,選手於檢錄後須於準備區內等待出賽。

2.比賽正式開始前由裁判員再核對選手身份。

(二) 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5分鐘以內到達比賽球檯者不予處分,逾時5分

鐘以上者扣一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

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三) 開球方式:贏者開球,排球由裁判員執行,並由裁判員檢視之。

(※本次比賽採用排球紙排球)

(四) 團體賽選手出場順序名單,須於開賽前30分鐘由各隊領隊或隊長提交大會賽務組,

提交後不得要求更改。

(五) 參加團體賽各隊每場比賽皆必須提出3人之出賽名單,不足3人者不予接受,若無

法於開賽前補足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六) 出桿時間管制:

1.比賽開始後60分鐘內不予計時,但若有選手故意拖延出桿時間,且在裁判員警

告後仍未改善,裁判員可自行決定開始採取限時出桿,要求選手每次出桿時間

不得超出45秒,並不得要求延長。

2.在比賽時間超過60分鐘後,尚未完成的比賽一律採取限時出桿,每次出桿時間

不得超出45秒,並不得要求延長。

(七) 暫停規定:每場比賽中,雙方選手各有1次要求暫停的權利(必須在局與局之間行

使),要求暫停的選手不限定是否擁有出桿權,暫停時間為5分鐘。選手必須在獲

得裁判員同意後始得離開座位。暫停時間結束後,逾時5分鐘內未到達比賽球檯之

選手扣1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

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八) 9號球比賽開球犯規之處理:

1.若母球已碰觸到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獲母球自由球。

2.若母球未碰觸到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必須重新開球。

(九) 8號球比賽開球犯規之處理:

1.若母球已碰觸到子球時,其對手可作下列的選擇:

(1) 就目前球檯上的情況繼續打擊。

(2) 重新排球由他自己開球或要求原先開球的選手再次開球。

2.若母球未碰觸到子球時,其對手只能選擇重新排球由他自己開球或要求原先開

球的選手再次開球。

(十) 雙敗淘汰賽制決賽,勝部冠軍僅須贏勝敗部冠軍1場就算勝出,敗部冠軍則須連贏

勝部冠軍2場,才算贏得比賽。

(十一) 單循環賽制之排名方法:

先以各隊伍之積分排定名次,若積分相同時,則以下列步驟判定名次:

1.比較同分隊伍之總得點數,總得點數多者,排名較前。

2.若總得點數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隊伍之總失點數,總失點數少者,排名較前。

3.若總失點數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隊伍之總得局數,總得局數多者,排名較前。

4.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選手之總失局數,總失局數少,排名較前。

5.若總失局數又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隊伍之間的關係。

(十二) 比賽進行中嚴禁選手與領隊、教練或其他隊友交談,違反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

條例」論處。

(十三) 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除以

棄權論處外,其所有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十四) 選手對裁判之裁決有疑義,應先要求暫停比賽並請求大會裁判長至該比賽球檯處

理,若再有疑義請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抗議,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作出裁決

後,不得再有異議。

(十五) 比賽會場內一律禁煙,違反規定者,得由大會取消參賽資格並請離開會場。

(十六) 本次比賽因參賽選手均可跨項報名,所以大會保留適當調整賽程之權利,若有調

整賽程大會將再行公告之,選手及隊、職員不得異議。

(十七).若有未盡完備事宜,請注意大會公告或公佈事項。

十六、競賽管理:

(一) 由樹德科技大學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 審判委員由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及樹德科技大學共同聘請之。

(三) 裁判員由樹德科技大學聘請之。

十七、比賽日期:

(一) 國中組─101年4月26(四)至29日(日),共4天。

(二) 高中組─101年5月03(四)至06日(日),共4天。

十八、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禮堂

地址: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電話:(07)615-8830

十九、報到時間:個人賽及團體賽,請於第一天上午08:00時報到檢錄,第二、三及第四天依

比賽場次提早30分鐘報到。

廿、賽程抽籤: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01年4月9日(一)14:00時,假樹德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禮堂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抽籤結果將於101年4月12日(三)14:00前,公佈於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及樹德科技大學網站。

(二) 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廿一、領隊會議:國中組─訂於101年4月25日(三)15:30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

不另行通知。

高中組─訂於101年5月02日(三)15:30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

不另行通知。

廿二、裁判會議:訂於101年4月25日(三)17:00時,假比賽地點召開裁判會議。

廿三、開幕典禮及閉幕暨頒獎典禮:

(一).開幕典禮:

國中組─101年4月26日(四)09: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

整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高中組─101年5月03日(四)09: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

整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二).閉幕暨頒獎典禮:

國中組─101年4月29日(日)17: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

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高中組─101年5月06日(日)17: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

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廿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6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樹德科技大學

(三).報名地址: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四).電 話:(07)615-8830 FAX:(07)615-8000轉2898

E-mail:sun886688@yahoo.com.tw

廿五、報名費:高中男、女組及國中男、女組個人賽暨團體賽每人皆為新臺幣三佰元,報名時無附上報名費者報名無效,(請另附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廿六、保險相關事宜:本聯賽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各參賽隊

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

廿七、本比賽洽詢電話:曾帝堯先生0932-886688或冉懋謙先生0930-104205或李昶緯先生

0930-677271。

廿八、本年度因經費不足,本屆競賽不補助住宿費

廿九、本競賽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卅、住宿資訊及交通說明: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有關參賽期間住宿之安排,請逕洽樹德科技大學賴家強先生0982-797600協助。

(三).高雄市燕巢區地區住宿飯店、旅社參考名單:

1.亞泰旅社-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建楠路139號12樓

電話:(07)353-3157~8 價格:600~1400

2.維也納花園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355巷82弄1號

電話:(07)-353-5799  價格:1200~2200

3.龍陽商務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東街116號1-7樓

電話:(07)351-2633  價格:630~1000

4.御宿汽車旅館楠梓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西路145號

電話(07)351-6699 價格:1800~2800

5.加州汽車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玉田街108號

電話:(07)352-5505  價格:1100~2660

6.楠都賓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朝陽路142巷3號

電話:(07)351-5656  價格:700~1380

7.假期商務旅館-地址:高雄縣大社鄉保甲路98號

電話:(07)351-1333 價格:1500

8.米堤商務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837巷8號

電話:(07)968-2715 價格:1200

9.雙橡園汽車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新安街21號

電話:(07)353-6666 價格:1300~1580

(四).交通資訊:《樹德科技大學》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1.公車:

(1).從高雄客運-楠梓站-到樹德科技大學:

高雄客運-楠梓站:位於楠梓火車站附近,往旗山、美濃、六龜、甲仙、

桃源、寶來等(經深水)班次均可搭乘。每10~20分鐘一班車,約15分鐘

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從高雄客運-高雄車站-到樹德科技大學:

高雄客運-高雄車站:位於高雄火車站,國光客運站旁,往旗山、美濃、

六龜、甲仙、桃源、寶來等(經深水)班次均可搭乘(未經楠梓之班次請

勿搭乘)。每10~20分鐘一班車,約50~60分鐘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自行駕車:

利用國道1號及10號:

(1).從岡山、台南以北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從【楠梓旗山】交流道下高速

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10分鐘內即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從旗山、美濃地區來本校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西)行駛,於

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

樹德科技大學。

(3).從高雄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東)行駛,

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利用國道3號及10號:

(1).從岡山、台南以北到樹德科技大學:南下過中寮隧道號請靠右行駛,並銜

接上國道10號後往高雄方向行駛,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

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從屏東以南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北上過斜張橋請靠右行駛,並銜接上國

道10號後往高雄方向行駛,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

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3).從旗山、美濃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西)行

駛,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

可抵達本校。

(4).從高雄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東)行駛,

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五).樹德科技大學交通圖:請參照下頁附圖之圖示。

(六).樹德科技大學平面圖:比賽會場位置,請參照下頁附圖之圖示。

2012安麗益之源盃世界女子花式撞球公開賽

2012 年 02 月 17 日  7504  

2012安麗益之源盃世界女子花式撞球公開賽海報

2012安麗菁英種子計劃授獎人員名單

2012 年 02 月 13 日  3810  

2012安麗菁英種子計劃授獎人員名單

公假公文已發至各縣市教育局及各校

安麗撞球菁英頒獎記者會訂於2/22日下午一點假六福皇宮大觀殿-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33號B2,請得獎人員準時出席,撞球總會02-27281993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101年BC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2012 年 01 月 16 日  5568  

報名費請利用現金袋寄至本會或利用郵政匯款。

戶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帳號50217594

101年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101年C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101年BC級裁判講習會報名表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1010103

2012 年 01 月 03 日  6958  

101年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

★100年全運會比賽成績★

2011 年 10 月 26 日  5178  

100年全運會男子司諾克個人賽成績

100年全運會男子8號球個人賽成績

100年全運會女子8號球個人賽成績

100年全運會男子9號球個人賽成績

100年全運會女子9號球個人賽成績

100學年全國中等學校各縣市代表選拔賽競賽規程

2011 年 10 月 03 日  12103  

請依所屬各縣市下載,有問題請洽各縣市承辦人http://www.cuesports.org.tw/competitions/100hight_school/

臺北市:10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撞錦賽北市代表隊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撞球運動協會100年省市B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8.19-21

2011 年 06 月 29 日  5021  

報名表下載 : 100年教練講習會報名表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100年省市B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主 旨:為發展撞球運動,培養撞球運動教練人才,特舉辦教練講習來提高

教練素質,建立撞球運動教練制度。

依 據: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核準文號:100年6月24日體總輔字第1000000799號。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報名費用:新臺幣伍仟元整。

報名截止日:中華民國100年08月18日(額滿為止)

洽詢電話:02-2728-1993 傳真:02-2726-1130 洽陳先生

實施日期:10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舉行。(上課時間3天共24小時)

上課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24巷1弄29號

基本條件:1.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4.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

公權者不得參加)。

5.符合以上四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

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協會信箱:bact.tw@msa.hinet.net

參加資格:1.取得C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者。

2.曾參加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有核准文號)之全國性比賽前3

名者。

3.曾參加本會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核可之亞洲錦標賽、東亞運、

亞運會前4名,世錦賽、世運會、奧運會前八名者。

4.符合前項2.3.選手之教練(實際訓練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亦得參加本級講習會。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經參加本會或省市委員會、協會所舉辦

之B級教練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體總核備後由本會核發

B級教練證。

撞球運動協會100年縣市C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8.19-21

2011 年 06 月 29 日  5088  

報名表下載:100年教練講習會報名表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100年縣市C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主 旨:為發展撞球運動,培養撞球運動教練人才,特舉辦教練講習來提高

教練素質,建立撞球運動教練制度。

依 據: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核準文號:100年6月24日體總輔字第1000000800號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報名費用:新臺幣肆仟元整。

報名截止日: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額滿為止)

洽詢電話:02-2728-1993 傳真:02-2726-1130 洽陳先生

實施日期:10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舉行。(上課時間3天共24小時)

上課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24巷1弄29號

基本條件:1.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4.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

公權者不得參加)。

5.符合以上四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

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參加資格:本會登記之乙組以上球員及對撞球運動有特殊造詣及興趣者,參加

本會或縣市委員會、協會舉辦之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體總核備

後,由本會核發C級教練證。

協會信箱:bact.tw@msa.hinet.net

處理吳珈慶事件過程

2011 年 06 月 17 日  26552  

有關吳珈慶轉籍新加坡一事,吳父提到體委會、撞球運動協會沒有善意溝通的內容,協會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整個事實經過,避免造成誤會。說明如下:

1、97年9月21日亞洲巡迴賽廣州站時,新加坡祕書長向吳珈慶招手,歡迎其到新加坡發展。

2、98年1月5日晚間6點,接獲體委會陳副主委通知,說戴主委要和我討論撞球運動發展方案,雖我已有其他行程,我立即前往全國體總陳祕書長處,並與陳副主委約定隔天10點與戴主委見面。

3、98年1月6日上午10點,我前往體委會拜會戴主委,研商如何振興撞球運動,並進一步為國家爭取更多金牌。我建議要增加選手的收入和放寬撞球場設立的法令,讓撞球場生意好起來,成為全民普及的運動。並邀請戴主委參加緯來男子職撞大賽總冠軍賽開打典禮,當面鼓勵楊清順、吳珈慶、王泓翔、呂輝展等選手。

4、98年1月7日下午6點,戴主委至桃園南崁台茂家庭娛樂購物中心參加職撞年度總冠軍賽開球儀式並致詞,致詞中對現場和全國觀眾,特別強調賽會獎助金將大幅提高,鼓勵選手認真打球,為國爭光。

5、98年2月18日,蘋果日報刊登吳珈慶將出走新加坡。

6、98年2月19日,我立即會同協會理事和主委們與吳珈慶會談,並曉以大義,希望他留在台灣,也將若前往新加坡的利弊得失告訴他,並寫下書面備忘錄請吳珈慶簽名,雙方各執一份,以便隔天(20日)日向體委會回報處理狀況。(備註:但我那時尚不知吳珈慶已於2月12至17日去過新加坡。)

7、98年2月21日,戴主委和林、陳兩位副主委來電交辦,交待協會要全力慰留吳珈慶,上午11點15分林副主委要我前往體委會交換意見。會談後,我於12點20分立即打電話給吳珈慶請他約父親下午2點至球聖撞球場會談至4點50分,雙方相談非常融洽。我將會談結果回報給體委會,並於當天下午5點30分,由戴主委、林副主委、陳副主委、本人、吳珈慶及其父親等六人共進晚餐,詳細談及慰留。戴主委也特別強調在文化大學一定要讀到研究所,退休後不打球時,可至學校擔任老師。會中吳家提出3個要求:1.年薪110萬元新台幣、2.補助出國之經費和3.退休後未來之發展。結論是,年薪部份實際有困難,我提出若此點破例,影響甚鉅,其他撞球選手可能都會要求比照辦理,後果難以想像。而且,對其他運動項目的優秀選手又要如何交代?最後結論是:亞運培訓選手有2萬多元生活津貼可領,若再找到一個贊助商提供3萬元贊助應不是大問題,如此年薪至少有60萬以上。又賽會獎勵金將要提高,以吳珈慶的實力,要領到高額的獎勵金的機率相當高。況且,吳珈慶從15歲至20歲之間選上國家代表隊的次數,及擁有全年度代表國家出國參賽的機會,整個收入已達上千萬元新台幣。吳父也再三表示,他也不放心一個小孩離鄉背井、出國在外。我也告訴吳家父子,能夠邀請三位長官一同出席是很難得的機緣,顯示體委會對此事的重視,同時也做足了面子給吳家,要好好為我國爭取榮譽,大家相談甚歡。餐會歷經一個多小時,並點了2瓶清酒,方便大家為會談的成果舉杯慶祝,餐會結束前,我再與吳家父子相約於23日(星期一)在協會見。

8、98年2月23日,我在協會辦公室與吳珈慶及其父親討論簽署願意留在台灣之協定。不料,吳父提出其他要求,說:「凃先生你弄錯了,金額是460萬才對,明細是年薪110萬,出國補助150萬(實報實銷),新加坡另有2個贊助者會提供贊助金」。我經詳細考慮後,告訴吳家父子,這個金額我會報告給體委會,但我認為過不了關。因為,如此破例之後,其他選手也會要求比照辦理。吳父則表示:「你替我們提出就是」,我也將此次會談的記錄依吳父之意見修改了三次,再請他倆人簽字確認,並告知一定會轉交至體委會。更特別告知吳家,切勿對外宣布今日會談內容,保護其未簽約前的籌碼。

9、98年3月4日,吳珈慶搭乘下午3點的班機前往新加坡,吳父主動打電話告知平面媒體記者。媒體記者也告訴吳父,要審慎處理,現在尚未跟新加坡簽約,此時曝光對吳珈慶很不利。但吳父聽不進去,還是堅持告訴記者,以至事情曝光。體委會問我意見,我堅決反對個案處理,否則如何面對其他優秀選手。獎勵金已提高,比賽成績好的選手可領到更多獎金,對於其他名次的選手才有引力,符合正面激勵選手向上的心,並希望大家祝福他父親的決定。但我代表協會,還是歡迎吳珈慶以台灣人的身份回來和我們一起打拚。撞球運動協會現有男子職業會、菁英會、及女子委員會,選手人數加起來約300人,一定可以再訓練出更多的好選手。

10、98年3月16日,臺中的士榮公司願意提供年薪新台幣90萬。3月17日由吳父回答:「不需要」。(報紙有刊登、報導)

11、99年3月29日,新加坡海峽時報刊登吳珈慶取得藍卡(也就是取得居留權)。   

12、99年4月1日,世界花式撞球協會來函,對符合排名資格的選手以及經由會員國名額分配的選手發出邀請函;當然,受邀者必須具備會員身分。吳珈慶因前往新加坡,己不符合前述的條件,協會依照事實辦理,不發給吳珈慶參賽名額。

15、99年4月9日,吳父回台後立即召集蘋果,中央,自由等報社發表不滿意見,協會被迫,不得已公開98年2月23日吳珈慶和其父親都有簽字的會談內容給記者參考。內容如下:

協會已明白告知吳珈慶,若要轉籍新加坡,協會之處理如下:

1.不能再參加我國內賽事:包含國內排名賽,緯來大賽…等等。

2.國際賽會,將需代表新加坡,中華臺北不會給名額參加。

3.世運會、東亞運、亞運、世錦賽之參賽,我們會提出停賽一屆權益。

16、99年4月,吳珈慶宣佈不去新加坡後,協會即對吳珈慶解禁,協會特別請求2位記者朋友及較接近吳珈慶的朋友們協助轉告他,請吳珈慶來參加亞運培訓選手選拔賽。

17、99年3月新加坡會發給吳珈慶藍卡,是吳珈慶決定去留的關鍵。但協會一直到99年4月24日,才舉辦亞運培訓隊最後一次選拔賽,其實是一再延後,而所有撞球選手都知道是在等待吳珈慶;可惜吳珈慶沒回來參加選拔。這讓很多選手感到非常不滿,因為成為亞運培訓隊的培訓選手,體委會每個月發給3萬多元的生活津貼,延後選拔造成其他選手的損失。

18、99年8月13日,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吳珈慶可報名參加任何賽會。此一決議並在8月17日各大報紙登刊。

19、100年4月20日,協會接到中國台球協會通知,吳珈慶已於4月8日取得「中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正式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報名參加賽會。

20、100年4月20日,吳家表示被協會封殺2年多,不得不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21、100年4月22日,協會要求媒體澄清吳珈慶參賽權已於99年4月不轉籍新加坡後正式開放,這事撞球選手都知道。少了任何一位選手,對協會只有損失,所以不會輕言放棄選手。

 

22、協會的自我檢討

1、協會須檢討沒做好教導選手做人的道理的任務。一個選手的養成,從第一步踏進撞球場時,就需要有人陪伴打球、更要有人可以指導打球(不管是朋友或是教練們),再者需要有撞球用品製造商生產具材、贊助商出錢出力及電視轉播來創造比賽的舞台,及訓練選手的比賽抗壓性。我國賽會之多是世界第一、協會的運作也是世界第一。台灣的撞球環境所訓練出的優秀選手,可以出國比賽贏取獎金,而且多多益善。但轉籍變成外國人後,再回頭與台灣的選手對抗,將會造成何等的傷害?

    2、協會不應該在2月21日請出3位長官來和吳家會談,造成誤導吳家以為體委會會為你個人會開出先例。

    3、協會將爭取撞球成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以增加基層撞球人口。並爭取放寬撞球場設立辦法,尤其是消防檢查不應將撞球場列為甲類檢討,以便撞球場設立能普遍化,將撞球運動的面擴大,培育出更多好選手和好教練。

    4、尋求企業出錢出力支持。

    5、撞球運動協會自79年11月10日成立至今,對全國國人要有交待,對所有選手要公平對待。

                                                         涂永輝10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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