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理監事-主任委員名單107-111年-工作內容-委員會組織簡則-本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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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第八屆(107-111年)理監事會:
名譽會長莊村徹、
會長李振邦、廖玟姬副會長、劉俊忠副會長、
葉雅正理事、楊要輝理事、鄒明德理事、李雅仁理事、林君樺理事、林上義理事
柳信美理事、魏子茜理事、郭柏成理事、周婕妤理事、趙豐邦理事、林廣建理事、候補莊耀霖理事
張明雄常務監事、洪明弘監事、張恩隆監事、黃智全監事、黃振選監事、候補王志仲
各委員會主任委員:
男子委員會:主委李雅仁、 女子委員會:主委鄒明德、 英式委員會:主委張恩隆
開侖委員會:主委楊要輝、 技術球委員會:主委林啟明、 青少年委員會:主委陳冠列

選訓委員會:召集人凃永輝、 教練委員會:召集人林廣建、 裁判委員會:召集人洪明弘
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李振邦、 運動員委員會:召集人張明雄、申訴評議委員會 : 召集人趙豐邦、
選務委員會 : 召集人凃永輝

陳憶君秘書長、林媺玟秘書
創會會長凃永輝、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工作分配表-2020-06-01修訂
(本表為秘書處日常工作用,專案另行分配分工)
李振邦會長:會議主持。
陳憶君秘書長:
一、CTBF、APBU、WPA、亞洲、世界國際事務和排名、管理APBU和總會FB及網站。
二、管理E-MAIL信箱:bact.tw@msa.hinet.net apbu@ms68.hinet.net
三、國內外賽會資訊翻譯執行並通知男子、女子、青少年等相關組別,是否辦選拔。
四、國外參賽提供資訊,報名、訂機位、保險、住宿、成績回報。
五、台塑專案執行和年終報告。
六、招商企劃案規劃。
七、採購公告、招標專案。
八、年度訪評評鑑。
林媺玟祕書:
一、收發公文辦理及歸檔、。
二、報備公文給體總、奧會、體育署、內政部和官方事務工作、公假函。
三、年度工作計畫、執行、賽會活動公告上行事曆、舉辦中等學校、大專院校各級賽會。
四、裁判、教練講習會發文申請,結案公文,資料輸入造冊管理、證書製作。
五、國手選拔賽,賽會海報印刷文宣品寄發、發簡訊文宣。
六、製作獎狀、感謝狀、紅包袋、
七、官方會議,召開本會會議及會議紀錄。
八、管理個人和團體會員及選手資料,賽會照片整理。
九、帳務管理、收支結案報告核銷。
十、整理年度各類統計、成績及歷史記錄、每月五日整理各委員會應繳回之報表。
(1) 賽會對戰表(2) 支領人的清冊(3) 比賽記錄表 (4)教練派遣記錄
凃永輝創會長:諮詢
備忘錄:一、賽會活動前要開會討論工作分配,賽後檢討,下次改進。
二、電腦 : C碟放軟體、D碟放資料、互相研討只放一組送入終端機。
三、在此工作期間得到任何資訊和工作成果均屬公司所有,嚴禁拷貝。
四、檔案需歸案,工作必需回報進度。明日事、今日畢的熱誠

上級單位
1.教育部體育署
2.內政部
3.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4.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5.政府委託的團體
6.贊助商
7.出席會議/記者會等活動
8.其他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秘書處/競賽組
1.選訓委員會-凃永輝
2.教練委員會-林廣建
3.裁判委員會-洪明弘
4.紀律委員會-李振邦
5.運動員委員會-張明雄
6.申訴評議委員-趙豐邦
7.選務委員會-凃永輝

1.服務選手
2.參加國外賽會
3.舉辦國內賽會
4.舉辦教練講習會
5.舉辦裁判講習會
6.其他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人事管理要點和服務管理規則
壹、總則
一、本會專任人員之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會專任人員之進用,採公開甄選方式,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接受各界推薦。
三、本會專任人員進用,由秘書長進行簡要測試及面試,遴選具有擬任工作所需知能條件者,送交理事會討論,核准後聘用。
四、具有擬任工作所需知能條件相當時,已退役教練、選手優先聘用。
五、本會專任人員服務至年度終了,予以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用及獎勵之依據。
六、本會專任人員因故不能繼續服務時,應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
七、本會之職員應遵守各級主管之領導與指揮,以誠懇、勤勞之態度,盡心為本會業務之發展而努力。
八、本會職員對於業務上的改進有建議的義務,所屬主管對於建議案須細心接受處理。
九、本會職員對於業務上所需之各種教育與會議,具有不缺席的義務。
十、本會之職員對於業務上之機密,有絕對保密的義務。
貳、服務守則
十一、要敬業樂群,服從指揮,養成負責盡職,任勞任怨的精神。
十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職、不隨便請假。
十三、不浪費本會物品,不竊取本會財物。
十四、工作時間內不隨便離開崗位,不聚眾聊天、嬉戲。

參、管理規則
十五、本會職員之任免,由秘書處提報理事會或其授權人裁
定之。
十六、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會之職員:
1. 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 曾受其他機關、公司、行號因不名譽而遭免職者。
3. 現受禁治產之宣告及被通緝者。
4. 身有惡疾傳染病、體衰不堪任職者。
5. 有違法或違背善良風俗之嗜好者。
十七、到職與離職:
(一)職員到職應先辦理之事項:
1. 繳交到職通知單、職員資料卡、職員申請表。
2. 繳交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3. 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驗後發還)。
4.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相片三張(兩吋)。
(二)職員離職,應按規定提出申請,職員離職需於三十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十八、待遇:
1. 新進職員之待遇,依據工作內容評定之。
2. 待遇包括薪資、獎金、額外工作費等。
3. 薪津以每月一日至卅(卅一)日計算,每月五日發放。(遇例假日順延之)
4. 職員不得借支,但本人或其家屬遇天災、病故等重大變故者,以不超過其本人之月薪為限,前借未扣清之前不得續借。

十九、出勤:
1. 職員上下班時間,視本會業務需要,隨時彈性調整,每天以8小時為原則。
2. 公休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行之。

二十、職員福利:
1. 參與本會主承辦之大型賽會,酌予發給特別工作獎金。
2. 參與各項國內外講習會和研討會。

二十一、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二十二、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1061031體育署核備
2-教練委員會組織簡則-1061031體育署核備
3-裁判委員會組織簡則-1061031體育署核備
4-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1061031體育署核備
5-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1061031體育署核備
6-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簡則-1090409體育署核備
7-選務委員會組織簡則-1090409體育署核備

中華民國撞球總會章程-內政部109年6月台內團字第1090119071號含號函准予備查
撞球總會組織章程(1090513修訂)教育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