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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總會災區賑災募款獎助學金補助辦法
一、依據:全國體育界愛心送災區賑災募款補助款申請審核會議決議辦理。
二、補助對象:八八水災災區之選手。
三、補助原則:以參加準備奧運會、亞運會、世大運、世運會、青少年奧運會、世界室內運動會、世界錦標賽(含青少年)、亞洲室內運動會、東亞運、亞洲錦標賽(含青少年)為原則。
四、補助標準:
(一)參加奧運會之選手補助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伍萬元整。
(二)參加亞運會、世大運之選手補助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肆萬元整。
(三)參加世運會、青少年奧運會之選手補助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參萬元整。
(四)參加世界室內運動會、世界錦標賽(含青少年)之選手補助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貳萬元整。
(五)參加亞洲室內運動會、東亞運、亞洲錦標賽(含青少年)之選手補助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壹萬元整。
(六)其他國際奧會、亞奧理事會認可之國際性賽會之選手補助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伍仟元整。
五、請獎助金申請時程: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送交本會辦理。
六、申請條件:在學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德育成績80分以上使得提出申請。
七、獎助金申請相關資料:申請書(附件一)、戶口名簿、在學成績證明(需附學校戳章)、代表隊證明書。
八、本款項以申請優先順序,核可後發放完畢為止。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災區獎助學金申請書(八八水災)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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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字號: | ||||
| 聯絡地址: | ||||
| 聯絡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 監護人或聯絡人: | 監護人或聯絡人電話 | |||
| 智育成績: | 德育成績: | |||
| 運動成績證明: | 協會證明: | |||
| 其他證明文件 | ||||
| 備註 | ||||
註:相關證明文件資料請認證單位加蓋戳章。